现代狩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狩猎尽管已不再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手段,却依然点缀着现代人的生活。自1984年第一个国际狩猎场桃山野生动物狩猎场在黑龙江建成以来,我国已在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四川等省(区)建立了20多个国际狩猎场,狩猎物种涉及野耗牛、盘羊等十几种野生动物。随狩猎、特别是国际狩猎活动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带来的经济与生态人工调节的双重效益,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良性发展,真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狩猎是野生动物管理的手段之一
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组织认定的“国际狩猎”为:由外国猎人前往目的国,目标是一种或几种野生动物,外国猎人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某种经历或战利品的一种活动。
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组织公布的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尝试国际狩猎项目以促进保护,并且以狩猎为保护工具以达到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利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狩猎已经成为野生动物管理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目前,国际狩猎已演变成一种高档消费形式和少数人从事的运动休闲项目,由此衍生的狩猎文化和狩猎产品成就了相当规模的产业,并拥有众多的消费者。
我国的国际狩猎是在保持种群数量、维护种群结构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地点和限定种类、数量、方式下进行的猎捕活动,通过科学测算,对病、老个体合理猎捕加以利用。
开展有计划的狩猎活动,淘汰老弱病残野生动物个体,有助于纯洁种群,减少疾病传播和动物间无谓竞争,进而实现野生动物种群及其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保护生物学原理,如果种群达到一定规模而猎捕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有针对性地猎捕对种群繁衍不具贡献能力的老龄雄性野生动物时,将不足以对种群发展造成影响,对野生动物有益而无损。特别是在我国西北戈壁荒漠地区植被稀少,淘汰掉老弱个体可以减轻环境压力,给强壮的个体提供生存机会。
狩猎是积极的保护的理念
狩猎与动物保护很长时间以来,都被人认为是相互矛盾的。尤其是在国内,主流的观点认为开展狩猎运动就意味着忽略野生动物的保护,保护野生动物就意味着要禁止狩猎。
但从国内来看,单纯地禁止狩猎,虽然起到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但随之也带来一系列的新问题:
一,野生动物保护重点不突出,一些亟待拯救的濒危动物如大熊猫、东北虎、朱鹮、滇金丝猴的数量在国家大范围禁枪、禁猎之后,种群数量并没有显著的增加,另一方面,一部分强势野生动物泛滥,导致与民争地、与民争食,比较典型的是前两年陕西一些地方野兔泛滥以及目前浙江、江西等地的野猪泛滥,造成农业损失巨大。
二,片面强调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而不从生态环境容量以及食物链合理构成角度保护野生动物及环境,导致生态在保护状态下失衡,结果是强势动物群体泛滥进一步压缩弱势动物群体生活空间。应该认识到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的生态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自然生态自我调节能力降低,这样的话单纯地禁猎并不能改善自然生态,而应该主动介入调控生态平衡。
三,研究力量薄弱,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国内从以前的不禁猎到禁猎这个弯子转得很快,而关于如何科学地保护动物,要投入多少经费、这些经费如何使用等等都远远没有跟上。在欧美一些国家,狩猎税是政府地方财政的主要财源来源之一,但政府并不是收了钱了事,而是用这些钱的相当一部分补贴到动物保护研究工作上去,另外,对于狩猎的时间、地点、可狩猎的动物、可使用的器材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准许狩猎的是那些繁殖快、数量相对过剩的动物,即使对一些数量较少的动物,如在特定时间、地点其种群数量大大超过当地自然生态的承载能力,也是要有组织地进行猎捕调控,如在加拿大可以猎杀北美棕熊,但是其每年猎杀执照仅限于过剩的数量。在南非,现在有很多政府支持的观光狩猎农场,也是通过有偿猎杀过剩动物来维持珍稀动物的保护工作。
狩猎并非乱捕滥猎,狩猎本身就是保护。单纯地禁猎是不可取的,一味地保护也是不可取的,要两者结合,要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有重点的保护、有针对地捕猎。通过开展科学的、有节制的、有管理的狩猎,利用狩猎运动所带来的经济与生态人工调节的双重效益,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良性发展,真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所以狩猎运动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良性互动才是正确之路。
“感情色彩浓厚的保护”向“科学合理的保护”转变
我国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非常强,但更多的人应当从“感情色彩浓厚的保护”向“科学合理的保护”转变。正当的狩猎行为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科学性。
从目前来看,凡是开展正当狩猎行为的地方,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也做得比较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过去,我国民众有一种误解——野生动物无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作为一种保护措施,狩猎也被列入了保护法,因此,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狩猎行为是合法的。
不少人难以接受狩猎行为,原因在于,以往国家只注重对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没有针对“狩猎也是保护”的宣传,事实上,某些种群过度增长的野生动物,需要一定的狩猎措施加以控制。
以往对狩猎宣传不多还有一些客观原因。猎人的群体在国外,而不是在国内。国内猎人群体尚未形成,一是狩猎费用高昂,大部分人经济上难以承受;二是我国对枪支的严格管制,包括猎场也没有杀伤力较高的枪支。事实上,我国民众打猎已没有法律方面的障碍。
正规狩猎还可以防治滥捕盗猎。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了专业的狩猎服务队伍,他们归当地林业部门管理。狩猎时,他们为猎人提供服务。平时,这些人员就进山,开展巡护和反盗猎工作,加强执法监督。例如新疆8个地、州的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狩猎服务部门,都是通过狩猎收入而建立起来。由于有了这样的机制,近年来各地滥捕盗猎现象已经杜绝。
目前在我国从事狩猎行为的许多是外国人,而狩猎品最终是进入博物馆的。狩猎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向世界宣传中国的野生动物物种,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狩猎催生出狩猎产业和狩猎文化
从狩猎产业的角度来看,从服务到狩猎用具,从标本到工艺品,从狩猎杂志到俱乐部,一应俱全,狩猎产业链已经非常长。
资料显示,2001年美国有1300多万16岁以上的公民参加了狩猎活动,狩猎消费金额达206亿美元。狩猎在欧洲、北美洲等一些发达国家既是一项很大的产业又是一种文化的象征,狩猎不仅带动了车辆、猎枪等猎具的生产、标本的制作和展示,还有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餐饮服务业的兴起。国际狩猎俱乐部往往都拥有自己的网站和杂志,美国、加拿大的电视台还有专门的狩猎频道。许多欧美家庭都有动物挂件和动物标本,在狩猎文化品商店消费者不仅可以买到野生动物题材的油画、雕塑和雕刻、用动物皮拼成的地图,还能买到鹿角形的蜡烛台等多种精美工艺品,一年一度的国际狩猎大会更成了当地的经济和文化盛会。
据悉,在德国将近有100家狩猎代理机构,类似于旅行社。在意大利也有40家左右。欧洲狩猎旅游市场中,提供的狩猎物种包括29种有蹄类、15种食肉类动物,其中18种属于《濒危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I和Ⅱ动物,41种动物在1996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红名单中。CITES公约组织2006年允许以狩猎纪念物形式出口非洲大象1325头,其中博茨瓦纳一个国家就可出口270头。
狩猎数量的供给在不同国家差距很大,匈牙利和波兰每年达到10000到20000次,而中亚国家或者中国每年只能在百余次。
只有外国人来中国狩猎,没有中国人去外国狩猎,这其实是不平衡的。中国人同样应该享受这个权利。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打猎。目前可以去的国家包括博茨瓦纳、津巴布韦、坦桑尼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
真正的狩猎者是热爱自然的。因为热爱自然,才能融入自然,才能够亲身体验到自然与人的关系,因为猎人们通过狩猎活动,熟悉了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懂得了不保护就将无物可猎的道理,懂得了动物和人类之间的生态关系。从这一点看,狩猎,是人类与大自然的相处过程。